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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務] 版務文範疇認定與處分流程疑義
Aug 11th 2013, 16:40, by ruhee

作者ruhee (嘴上文章之榮譽?)

看板ChangHua

標題[版務] 版務文範疇認定與處分流程疑義

時間Sun Aug 11 16:40:57 2013

===============================================================================                                             12.[板務] ◆對彰化板事務有任何意見請使用此分類,其餘分類板主概不受理。      若發現濫用此分類者,劣退+1M。                                         =============================================================================== 根據彰化版版規與版主BK201諭示 於8/7發版務文,於彰化公開版版面討論我對"彰化版事務的意見" 版規對彰化板事務有任何意見請使用此分類" 對彰化版版主短短三分鐘內 便對我做警告處分 嚴格來說是一分鐘,因為我原先以為我推文與BK201增修的意見為一秒 (似有方法檢閱修改記錄 如此便當知我所言不假) 文章標題雖在我發文當下有認知錯誤 但經版友告之後便以推文補正 並隨版友討論 已修改文章方式補述我對BK201處分有不公之感的理由 我該版務文 意旨在詢問 因版友發言與版主公告的短時間差獲處分 之適切性 今天版主Honorguard06疑僅閱讀我文章首尾 似因我未修改標題 便做為認定我不合理之依據 Honorguard06於水桶我三十日(後因版友反對改為三日)的公告中 表示如果您對BK板主處分不服,可以找小組長申訴 Honorguard06於Wed Aug 7 23:12:36 2013回應我對其處分合理正當與否之質疑時 亦再度持此論點 我申訴文中對版主BK201行使版主職權提出質問 推文討論的版友中非我一人認為處分待商榷 然短短時間(當時文章前推文數不到15) Honorguard06便主觀以個人意見認定我僅興師問罪 未討論 版主既立刻所文禁止討論 以何立場指責我與版眾未討論 且由Honorguard06此信觀之 彰化版內事務毋須在彰化版內先行討論 得逕向"正常管道"即組務版申訴 如失敗再尋求版友公道 (此旨有否與版規相悖?) 民眾受政府違法行政處分 皆須向該單位提起異議 不服再訴願 再行政訴訟 據此推論彰化版版主Honorguard06顯見顛倒程序 迴避面對版眾質疑 之嫌 如果如版友所說 a127 :S何意? 不回應逕鎖文 是否有濫用職權之嫌? 08/07 23:27 a127 :他這段話是針對BK還是針對版主? 08/07 23:28 (我當時在版主未記明處分下 以為是BK201執行S-->!-->刪文 後來Honorguard06公告表示係由他標記 由後續我與他的信件往來,推測為是Honorguard06一人做此判決) shawarma :彰化版規只有ㄧ條:版主說了算 08/07 23:28 a127 :看起來是為了最後一段推文判定「濫用版務文」 08/07 23:34 那麼按照彰化版版規 ===============================================================================                刪文標準流程                   以下類別適用此程序:非交易類文章標題錯誤、徵人文資訊不足、轉錄文章推文未刪除、           新聞類別使用簽名檔共四項,其餘違規板主發現後將立刻懲處。 以推文時間點為基準 ╭───╮ ╭────────╮ ╭────╮ 24小時內修改完畢 ╭────╮ │ 違規 │→│ 推文告知錯誤點 │→│ 標記S │─────────→│取消標記│ ╰───╯ ╰────────╯ ╰────╯ ╰────╯ │ │ 標記提醒有效時間已過 │ 尚未修改錯誤 │ ╭────────╮ ╰────────→│ 刪文+處分 │ │ 不主動發還原文 │ ╰────────╯                                         =============================================================================== 請問Honorguard06標記S前 是否有因版規推文告知錯誤點 非交易類別之版務文 未推文告知錯誤地點 便逕行鎖文、刪文+處分 再於公告、信件中 要求我如有不服 直接向小組帳申訴 亦為依申訴規定發還原文 應我要求方為之 即便該篇版務文真屬違規 在處分程序瑕疵的狀況下 此處分的效力? 在此將Honorguard06拋回版主Honorguard06 板規第十六頁,您仔細看了嗎? ※ 編輯: Honorguard06 來自: 180.176.177.131 (08/07 23:24) (我人很不舒服 文章編輯有點淚 晚點視情形增修) --- 編輯名片檔也是件不容易之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jack1st2001 :好久很久沒破百人了耶 不是很意外XD 08/11 17:02

ruhee :謝謝J大 但請大家盡量切題 否則我恐有再遭水桶之虞 08/11 17:04

※ 編輯: ruhee 來自: 111.253.22.31 (08/11 17:08)

RogerLo :如果不是要提建議 而是有疑義 既然都已經走到申訴了 08/11 17:20

RogerLo :拉回來板上討論大概也得不到什麼結論 還是去組務吧 08/1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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