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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小弟在今年8月多,酒駕不慎發生擦撞(自撞 無其他人事物損害傷亡)
遭警方盤查取締,測得酒精濃度0.71(公共危險罪) ,當晚被拘留到隔天才
在地檢署開簡易庭 檢察官跟我說直接罰九萬(不得分期),因初犯判緩刑2年
還要我交一份悔過書 還要上課 重點來了... 當時警方跟我說,
他們開的罰單先不要繳 要繳的是檢察官判下來的,但是現在都經過兩個月了
什麼東西也沒寄給我 什麼通知都沒有,悔過書要幾個字也沒講,我打去地檢署問
接電話的,也要理不理的 就說到時會寄通知怎樣怎樣的 問他悔過書要幾字
要手寫的還是可以用電腦打字的 什麼都不知道 我有打跟沒打一樣
連最近要買一部車 給家人開 也不能過戶到我的名字 監理站說我名下有罰款未清
不能過戶車子到我名下 不是只有車子欠稅欠罰單才不能過戶嗎?
況且警方就跟我說 要繳的是檢察官判決的金額 沒寄東西過來我怎麼繳
真的有點莫名奇妙.. 既然不能一罪兩罰 那幹麻又要開單 讓監理站有紀錄
又不能繳 又要等檢察官那邊 真的很奇怪.... 我知道地檢署 事情很多
但事情到現在2個月了 還是無聲無息 作業程序也太慢了吧
我知道我沒酒駕的話,也就沒這些煩雜的事情一堆 但實在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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