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ofound (深惡魔天使藍)
看板Boy-Girl
標題Re: [求助] 閃電交往...
時間Tue Nov 19 14:00:39 2013
※ 引述《alex12 (豬仔)》之銘言: : 我是原po... : 今天她傳簡訊給我說: : 她昨天跟她爸談了交男友的問題,覺的她現在不適合談戀愛.... : 明明昨晚還聊的很開心.... : 就這樣分了,頗呵.... : 兩天上手,兩天分手 這位施主 你自己回自己的文會不會回的太開心了一點= =" 兩天交往兩天分手看起來跟笑話沒兩樣啊, 兩個月都嫌短了你兩天也這麼高興... 再者, 請先釐清何謂"交往" 交往只要2人網路上說說就算的話 那鄉民們大概跟人妖或不知名的動物交往都不知道幾次了 炸片也不會這麼風行比A片還多 所以交往呢.,大部份的人的認定主要的標準有 大部份都是要兩人說了算, 除此之外還得要有行為上的認定才準 1. 牽手 : 好像大多女性認定牽手這件事, 我聽過有神奇的女性標準是牽手才算交往 照她的說法是, 有跟人親吻上床都不算交往, 但牽手只跟男朋友牽 (坦白講我蠻無言的還好跟她不熟) 2. 親吻 : 這個就比較普遍認定標準了 當然還有更嚴格的標準, 不過這就因人而異了 所以說, 以後講交往, 請先跟對方弄清楚彼此的認定標準再說 至於兩天.....那個我好像之前玩lol時, 常看到某隊友說跟誰交往了啊... 結果都只是 XDD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89.103
→ NewTypeNeo:跟對方弄清楚彼此的認定標準再說<--如果原PO說已經有互 11/19 14:02
→ NewTypeNeo:相認定了 你上面兩點不就白搭 11/19 14:02
我有講了啊, 除了兩個人都同意之外, 光網上嘴砲不足以認定,你怎確定對方是真人?
※ 編輯: profound 來自: 61.31.89.103 (11/19 14:08)
→ alex12:屙,我認識本人... 11/19 14:12
→ profound:認識本人的話就還好嘍, 那也不用太輕易放棄:P 11/19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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