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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兩岸媒體聯誼會若涉法須經許可
Jan 2nd 2014, 11:42

新頭殼newtalk2014.01.02 謝莉慧/台北報導

中國中央電視台去年12月舉辦「海峽兩岸媒體前瞻論壇」,並在會後單方面宣布6項倡議,呼籲成立「兩岸媒體聯誼會」。對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兼發言人吳美紅今(2)日表示,有官股成份的中央通訊社董事長陳國祥和公廣集團董事長邵玉銘在出席論壇前,有依規定報備,但如果將來要參與該聯誼會,應注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的規定,凡是與中國黨、政、軍有關的合作案,都要獲得許可後才能進行。另外,如果這個聯誼會是在台灣成立的,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2條規定,有中國人民要擔任成員,也要經過許可。

吳美紅今天是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中,做了以上表示。

吳美紅說,目前陸委會還不清楚這個聯誼會的定位、成員與具體內容,但要提醒有意參與者不要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如果有涉及到台灣地區的民眾、人民團體,跟中國的黨、政、軍相關機構為合作行為時,應經過許可。如果這個聯誼會是在台灣成立的,有中國人民要擔任成員,也要經過許可。」

吳美紅表示,兩岸媒體交流的目的是增進了解、促進兩岸資訊對等交流,海峽兩岸媒體前瞻論壇初步定位為民間活動,中央社與公廣集團的高層在出席前,曾向主管機關報備,並沒有違反規定,但日後如果要成立相關聯誼會,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範事項,應該依法律規範辦理。

不過,陸委會官員也私下透露,中國並沒有純民間的團體,因此,如央視、人民日報和新華社等,也並不被我方視為純官方媒體,未來還是要觀察所謂「兩岸媒體聯誼會」的形式到底是什麼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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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 : 新頭殼 newtalk 更新日期 : 2014/1/2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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