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fy (Ty)
看板Japandrama
標題Re: [心得] Legal High EP6 觀後感 (有雷)
時間Mon Nov 18 12:30:51 2013
推 shinshong:最後變成養子,可以跟養子做愛嗎?這是亂倫吧? 11/16 23:06 來長點知識好了 依民法第983條規定,與下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 ,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 後,亦適用之。 === 大法官釋字第一二號(41.12.20)
又無血統關係者而言。此項習慣實屬招贅行為,並非民法上之所謂收養。 至被收養為子女後,而另行與養父母之婚生子女結婚者,自應先行終止收養關係。 == 大法官釋字第八七號(49.12.9)
並非當然無效 == 大法官釋字第五零二號(89.4.7)
惟基於家庭和諧並兼顧養子女權利之考量,上開規定於夫 妻共同收養或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宜有彈性之設,以符合社會生活之實際需要, 有關機關應予檢討修正。 == 好累, 法律條文越查閱多...可能後面還有其他解釋, 就先停在這好了=_= 這個民法的來源似乎是日本舊民法(修正日民法) 所以看起來雙方法律其實有點雷同 以台灣的法律來解讀這一集 重點在於女方的"能力", 因為他確實是有能力 當然如果羽生活在台灣, 他想要請求法院撤銷這個收養動作是可以的 但是的根據其實還要看當事人的背景 一個搞太多男人, 一個照顧家庭能力不足(飯難吃), 一個無經濟能力(海外發展失敗) 加上女方的體力可以滿足三個男人(默... 古美門的嘴砲應該是可以打贏這場沒問題 還有其他條文嗎, 要不要來討論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71.183
推 wayhorn:問題它是用日本現行法律...... 11/18 12:58
推 kei29:在台灣法院不大可能認可 光年齡差距就是一大問題了 11/18 12:59
→ kei29:日本怎麼樣就另外一回事了 但可以確定的是台灣法律不可能用 11/18 13:00
→ kei29:古美門的方法繞道 11/18 13:00
→ horace0323:台灣法律殺人不會處死,那也沒有lgeal high 第2季了 11/18 13:01
→ birdy590:日本沒有這麼多限制 成年人只要養子年齡小 雙方合意就行 11/18 13:01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